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平阳县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浙政办函[2009]28号)以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10%,并且确定公务员月平均工资以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本人2009年度月津补贴另加工资构成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为标准计算;事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本人2009年度月工资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岗位津贴、保留津贴另加1600元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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