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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你好!市区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请到乐清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带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本等到我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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