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贷款

2007-02-06 10:39   来源:衢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购买商品房贷款
一、 设定依据:
1、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 提供资料:
1、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 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
3、 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证明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和所 属派出所户籍证明);
4、 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5、 已支付占购房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和银行交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 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三、 办理程序:
1、 提出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 业务受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即与申请人面谈并审查贷款资料,适时向申请人回复审查结果。
3、 签订合同:借款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期房还需与售 房单位签订《担保合同》); cp gjj123
4、 权证抵押:借款人或委托银行持相关材料到房管和土管部门办事窗口办理抵 押登记手续;
5、 办理划款: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四、受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
五、申请贷款时限
购买商品房的,应在订立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付款后的12个月内;
六、承诺时限:1、本中心审批贷款时间控制在五个工作日内
2、办结贷款时间一般控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咨询电话:3042285 3032553
监督电话:3042295 cp gjj123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