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 办理指南: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为单位职工办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 申报材料:
1、 单位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报告;
2、 单位提供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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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受理时间:
1、 每月6日至月未(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每日受理时间,按市级机关作息时间执行,下午下班一小时停止受理。
五、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 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 咨询电话:3027152 监督电话:304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