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持贷款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业务受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即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审查贷款资料,并适时向申请人回复审查结果;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期房还需与售房单位签订《担保合同》);
4、权证抵押:借款人或经办银行持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房产和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5、办理划款:借款人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二、申请时限
1、购买商品房的:应在订立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付款后的12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以《房屋契税证》所载明的时间为准)后的12个月内;
3、建造住房的: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在建造房屋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的12个月内; cp gjj123
4、翻建或大修住房的: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在完成房屋翻建或大修工程后的12个月内。
三、提供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
①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②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
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人员则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证明和所属派出所户籍证明);
④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⑤已支付占购房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和银行交款单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
⑥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2、购买二手房的
①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②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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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人员则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证明和所属派出所户籍证明);
④《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
⑤《房屋契税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或《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原件2份;
⑥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3、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
①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②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
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人员则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和所属派出所户籍证明);
④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各2份复印件;
⑤《房屋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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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四、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利率执行
五、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六、办结时限
一般控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本中心审批贷款时间控制在五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情况
1、本中心受理、审批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房屋预登记抵押和正式登记抵押费用各80元由本中心承担(如组合贷款,费用由经办银行和本中心各承担一半)。
2、经办银行和抵押登记部门是否收取其他费用,由各单位按规定执行,如需收费,费用由借款人自理。
八、联系电话:304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