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积金个人账户》法律15日生效 放宽提

2012-10-15 00:00   来源:珠海特区报   分享到:

    本报讯:澳门社保基金会14日说,澳门《公积金个人账户》法律15日开始生效。该法律旨在处理特区政府从公帑拨予居民的款项,以加强及提升居民尤其是长者的社会保障及生活素质,并为日后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构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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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新法规定,现有的中央储蓄制度个人账户将转换为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增可被视为身处澳门足183日的情况,及放宽了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内款项的申请条件。法律亦订明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结余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转,充分保障账户拥有人的权益。 //www.gjj123.com

    澳门社保基金会表示,为使日后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能有效覆盖全澳门的在职人士,新法规定,凡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但已于社保强制性制度登录的澳门居民,自动成为公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新法新增因“公务、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而担任职务或履行其它公务”而不在澳门纳入为可被视作身处澳门的理由。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此外,新法又放宽了提前领取个人账户内款项的申请条件。新增未满65岁的公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若果因其配偶、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或正收取特别残疾津贴,可申请提前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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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公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的利益,法律还特别订明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结余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转。 //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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