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政协委员建议:允许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0-01-12 00:00   来源:泉州晚报   分享到:

    一边是缴纳着公积金却没钱买房,一边是每月要花相当比例的收入来付房租,刚参加工作的年轻群体大多面临着这样的尴尬,成为“穷忙族”、“月光族”。如何让公积金更加灵活使用以服务这一群体?市政协委员陈笃恒提出建议,我市可尝试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www.gjj123.com

  建议中提到,目前,我市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由于收入不高无力买房,只好让缴纳的公积金闲置;而每月的房租往往要占到工资的三分之一左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在缴纳公积金的人群中,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比例只占二三成;如不买房,公积金则变相成为定期存款,无法解燃眉之急。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事实上,当前房价已经超过部分城镇居民的购买力,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年轻人买不起房。陈笃恒认为,住房公积金的本意并不只是解决市民的购房问题,更主要应是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他提议,我市可出台规定,让暂时买不起房的年轻人和低收入者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比如,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普通住房的三类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如果其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还可以申请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每半年可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正规的完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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