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卖房征20%所得税 有人叫好有人抱怨

2003-04-14 00:00   来源:admin   分享到:

南京个人卖房征20%所得税 有人叫好有人抱怨
 

     6月3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分局突然宣布,今后,南京个人卖房将会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这一政策出台前没有任何征兆,且过了“六一”大限,让原以为南京各项稳定房价政策基本明朗的业内外人士大吃一惊。

  这份名为《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的配套措施,实际上6月1日就已出台。它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其中,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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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个卖房者为例,假如他以100万元价格购进的一套住宅,转让时卖了130万元,扣除100万元财产原值和利息、中介费等合理费用(暂算2万元),那么该市民将缴纳(130-100-2)×20%=5.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显然,如果购房者买房是用于自住,则没有这笔负担。但对炒房者就不一样了。难怪一些网民,估计大多数也是房虫惊呼“政府这招好狠啊”。一些专家指出,这是南京稳定房价,抑制房地产投机,打击炒房最狠、最具杀伤力的一记重拳。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税务部门在解读时说,这项政策早已有之。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就已经明确对转让建筑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对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对个人售房收税做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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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各界对南京的这一房税新政看法如何呢?据南京房地产网的报道,这一政策出台后,除持币待购,以居住为目的的老百姓表示欢迎外,开发商、中介公司、专家都认为它对南京的房地产发展是一个利空政策,并怀疑它是否能够坚持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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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晓红认为,此项措施主要是打击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投机行为,对于自住房来说没有影响。那么会不会给新房带来影响呢?周教授认为,即使二手房受到打压,市场出售的份额减少,也不会造成新房的价格出现波动。如果新房只是用作投资,就有可能被收取20%的税,它抑制房地产投资消费是显然的。不过,这项措施能实行多长时间,还要取决于房地产发展。如果打压过重,就有可能取消,毕竟这是一个地方性措施,而且原来杭州也出台过类似的措施,只执行了一年就不得不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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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绝大多数开发商对这一地税新政的一致看法是矫枉过正———在新政已经充分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后,用如此“苛酷”的新税政打击市场人气显然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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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认为,新的税收政策在打击炒房的同时,已经严重连带打击了整个房地产交易的二级市场。从长期来看,如果这次地税政策得以实施,南京的二手房市场将可能陷入两个极端中的一个:或者是二手房存量长期得不到释放;或者是在需求的带动下二手房税费成本被转嫁到购房者手中,价格飙升。 //www.gjj123.com

  他们解释,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都会对一级市场再度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二手房市场长期清淡,一级市场必定会因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往上走;如果二手房税费成本被转嫁到购房者手中,一级市场又会因为“比价效应”而走高。也就是说,房地产地税新政从根本上难以起到稳定房价的目的,矫枉过正的后果是房地产地税新政与稳定房价、减轻购房者负担的目的难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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