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从今天(5日)起对购买单价在1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住房或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宋宁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公积金贷款设立类似门槛,南京是“吃螃蟹者”。
公积金新政
就在2006年最后一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承办银行下发通知,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一系列调整。除了上面提到的“控制购非普通住宅的贷款”,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0;对房产管理部门检查后列为“违规”并“暂停销售”的楼盘不予签订按揭协议;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购买套型建设面积90(不含)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为30%。
按照通知要求,2006年12月30日前已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贷款,应于2007年1月5日到9日放款完毕。从2007年1月5日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新政策恢复贷款审批工作。
关于单价万元以上暂停公积金贷款问题,宋宁的解释是,2005年南京市房产局、物价局等部门,把单价8690元/平方米或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或容积率1.0以下住房列为非普通住宅。此次圈定的单价万元以上住房在南京地区应该也在非普通商品房范围内,控制对这类住宅公积金贷款符合宏观调控政策要求。
而对于独幢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等暂不予放贷问题,宋宁认为,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个人贷款,应重点保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需要,独幢别墅、联排式别墅相对档次较高,面积较大,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不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且酒店式公寓等一些小面积的住宅以投资性购房居多,因此有必要予以限制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