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7月1日起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来源:金阳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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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调整为50元,上限标准调整为1852元,该标准一直执行到2008年6月30日。这是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以前我市存在着不同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大的问题,为了缩小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差距。2006年7月出台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上限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倍,下限不得低于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将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去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40元,上限标准1655元。根据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18524元的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07-2008年度我市公积月缴存额上限标准进行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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