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出新规 12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2007-06-22 00:00   来源:admin   分享到:

东莞住房公积金出新规 12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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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修订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该规定主要扩大了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范围,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或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12种情况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也从居住扩大到支付房租、住房装修、家庭困难等日常生活。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与2004年起执行的规定相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范围在原有9种情况下又增加了3种情况,明确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三类情况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后,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此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首次以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只需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收据或单位证明,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其提取使用金额根据相关缴存比例规定由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自第一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至不再租住该市住房为止。根据新规,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类提取期限从原来的“半年内”放宽到“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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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市社保局核发)、医药费用发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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