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规定直系亲属可互用公积金

2008-09-18 00:00   来源:扬子晚报   分享到:

     17日,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直系亲属可“互用”公积金,此举成为全省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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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房管局局长杨学华介绍,对于市民首套住房贷款或换购房贷款,执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对于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换购住房的,在首付标准、上浮利率方面仍按购买首套住房的优惠规定执行。该市规定,个人购买住房时,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享受贷款优惠,这一人性化的做法为扬州独创,在全省首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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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市民买房,从昨天起,该市还提高了职工购房的补贴标准。对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机关老职工(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购房时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由2004年的450元/平方米提高到800元/平方米,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不变。而对于含阁楼的住房,阁楼以下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144平方米的,契税按照2%征收。而过去只要阁楼以下房屋和阁楼建筑面积之和达到144平方米,即按照4%征收契税,新规定实施后,一套较大面积带阁楼的住房,仅契税一项可省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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