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先是属于铁路局管辖单位的职工。单位对1999年以后参加

2007-01-09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原先是属于铁路局管辖单位的职工。单位对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住房补贴,其公积金是按每月工资档次的20%补满300个月,并且住房公积金是随工资档次涨幅一并进行增减。后来,单位从铁路局分离出来。去年年底,由于想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从单位退职出来,单位将我在职之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本人。但是,按照原先说的补满300个月的承诺却未兑现。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做法合法、合理吗?

回复:
根据你的情况,请你与铁路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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