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参加工作的,那时候单位(昆医附二院)以我们没有和他们

2007-03-23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我是2004年参加工作的,那时候单位(昆医附二院)以我们没有和他们签定合同为由没有给我们交住房公积金,去年9月我们已经和他们签定劳动合同了,但是他们又说我们是编制外的,还是不能给我们缴纳公积金,而在我们后参加工作的都已经给缴纳了,我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上面没有规定编制外的不能缴纳,而是说只要你被录用后30天以后就可以缴纳了,我想问一下我们单位的这种说法对不对?

回复:
请您向管理你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书面反映您的情况和要求。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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