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能私自改写吗? 现在这个社会~干那一行都不容易啊~老百姓的钱才是苦得不容易啊~ 有一则可靠的消息~而且事态相当严重。严重违法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人人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作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用专款。 事情发生地点--云南曲靖会泽县,云南曲靖会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内容:2007年02月,云南曲靖会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己弄了个新制度,凡是购买新房的都要拿到房产证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老百姓的角度,这可是个新花样啊!史前未有的新规定,大家买房,大多数人买过房、贷过款的都应该知道,在没有还清贷款怎么可能拿得到房产证。这样一来,买房子人,也就在贷款的还款额上面造成了恶性循环----一天还不清贷款、拿不到房产证,就不可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那就得跟贷款过日子了。对于老百姓来说,谁能接受这样的巨额压力。 核心内容:作为云南曲靖会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角度,他们很有理由,总是不停的在找客观原因,说他们没有收到XX单位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所以自定了一个这样的条例----凡是购买新房的都要拿到房产证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键问题:为什么要自定这个条例呢?这个自定的条例合乎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吗?到底是以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准?还是以他们自己定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准?到底这些钱去哪里了呢?还是在谁的腰包里面,还是在???到底在哪里! 据我朋友所说(会泽县以礼河电厂有很多职工在昆明或是地州买房,都是因为曲靖会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定的管理条列,导致那些买房的职工,而提取不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在生活上和家庭上受到严重影响!) :L 根据这些内容~大家很能看出,这已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L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目前没有人去管管~如有感兴趣的记者朋友们去看看~若有相关部门的领导看到这则消息,也尽起自己的管理责任,云南曲靖会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真够厉害,公然自己定/改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www.gjj123.com
回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提取的规定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执行的!不需要职工出具房产证。如果您对条例有疑问,可以打电话3181100(法规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