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2006年买了一套新房,当时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来由于离单位院,2008年11月卖了,又重新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现在我想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请问,我能把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来吗?还是只能取一年内还款总额?还有,需要带些什么资料去提取公积金
回复:
您好,购房后,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如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未达房价总额的,还贷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