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市房理局分别于今年7月和10月通知我选

2009-11-30 00:00   来源:www.kmgjj.com   分享到:

问题:
我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市房理局分别于今年7月和10月通知我选房,但看着八、九万元的首付,我不得不放弃,当我看到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可在总价20%,使我看到了希望,感谢政府、感谢公积金管理中心给我们的好政策,可是我于11月27日到子君村选房咨询时,被告之首付还要60%,能否请您们协调一下,让我们这些中低收入的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的阳光。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十、借款人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具体请您拨打我中心贷款管理处电话咨询3106987.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