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非购房提取办法咨询

2012-02-02 16:12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本人天津户口,2011年3月份以前在天津工作,缴纳了7个月公积金,2011年4月份离职,单位已经将本人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现在广西南宁工作,也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我想将天津的公积金办理非购房提取,是否我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及南宁公积金缴存证明即可到天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望尽快解答疑问,万分感激!!!
回复:您可以参照异地转出进行销户提取: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4.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异地转出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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