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取公积金

2012-04-10 19:55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之前用的商业贷款,2010年时办过第一次公积金提取,现在想再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手续去吗?我第一次是在河西那办的,以后去每个区都能办吗?谢谢
回复:如您已经办理过提取登记,再次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 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提取登记人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和提取业务手续的,共需提供二份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贷款还款凭证上应注明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还款本金、还款利息、还款合计、还款期次等必要信息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在外省市办理贷款且无法提供还款凭证的,可以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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