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人于2004年一次付款(未使用公积金)拍得拍卖房产,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产权证一直未办理,至2012年经我们不断上访于2012年3月份在河西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了产权证并上交了契税。目前以此提取公积金,经联系由于本处房产为拍卖所得,不具备发票要件(其余要件齐备)拍卖行提供的是房产成交确认书。拍卖委托方为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拍卖行为天华信拍卖行。均不具备开据房产发票的资质。但购房事实存在。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提取本人公积金?谢谢!
回复:关于拍卖购得住房,需提供的相关要件为: 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人民法院或拍卖公司出具的全款收据或缴款凭证; 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产权证上明确使用住房贷款,未明确首付款金额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共同购房的,必须提供《借款合同》。 其中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以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为准,购房价款以契税完税证明上的计税金额为准。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