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并注销公积金账户

2012-05-22 15:57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我的户口不在天津市,2011年1月份从天津的一家单位辞职,现在的工作单位不在天津。请问:我现在可以把我在天津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并且把公积金的账户注销掉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谢谢!
回复:您可以参照外省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进行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审核职工身份证签发部门为外省市公安部门);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4.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属于人才机构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工,可以人才代理机构或派遣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有关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并作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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