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来天津后是否需重新缴纳满一年才能贷

2012-07-04 17:24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志:您好!本人于今年6月份自山东调动至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工作,目前已新开工资和公积金账户。之前已在山东工作期间缴存公积金8年未间断。请问如果我想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前的8年缴存时间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自今年6月在天津市重新缴存满1年才能公积金贷款买房? 急盼解答! 谢谢!!
回复:您需要将在山东缴存的公积金转入本市的公积金账户(形成连续缴存),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步骤如下: 1.由您在本市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办理开户手续。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出具缴存证明。 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提供所在建设银行转帐帐号。 4.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转至本市。 5.单位为您办理补缴手续。(转入后需按转出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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