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原因,公积金断交不能贷款

2012-04-23 09:30   来源: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因单位重新审定公积金缴存比例等问题,与2011年7月我的公积金出现断交,到2012年1月,公司重新通过了员工公积金缴存办法,于2012年1月开始对之前断交的部分进行补缴,现已全部补缴完成,请问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回复: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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