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后,能够提取交纳在天津的住房公积金?

2009-07-06 19:34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的户口在天津,住房公积金一直交纳在天津,已经交了2年了。现在在上海工作,打算在上海购买房子。 1. 如果购房后,凭购房合同能够提取交纳在天津的公积金? 2. 如果能够提取,交纳在天津的公积金能否转到我个人的银行存折上?或者以现金方式提取公积金?购房首付的一部分是找人借的,我想提取公积金还给人家。 3. 贷款部分准备在上海的银行贷,公积金继续交纳在天津的话,能够每个月提取公积金还上海银行的按揭贷款呢? 非常感谢你的关心和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按照现行政策: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2.一次性成功提取后,公积金会转入龙卡的储蓄账户,您可以自由支配。3.按照以上规定,您只能进行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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