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和爱人在天津购买了商品房并办理了组合贷款,主购房人未我爱人。她的公积金是在天津上的,而我的公积金在北京。在我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北京方面需要我出示我爱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请问这个如何办理?我爱人的单位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办过类似的证明。我该在哪里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由于各地公积金提取凭证叫法、提取手续不同,我们不能为您准确判断北京需要的具体凭证,相关问题您需要向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您可以持您爱人的公积金卡到管理部打印有支取记录的查询单,同时在每次支取公积金后,都会有绿帘提取通知书退给职工作为支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