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了公积金相关问题的服务热线,如果您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可以拨打96266热线进行咨询。2,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也就是说,如您在8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单位至少要为您连续正常缴存到7月,7月公积金必须到帐。3,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在受理贷款的时间上有月初月底的相关限制规定。4,在申请贷款的条件中,已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才可以申请办理贷款。5,受理公积金的贷款银行并非一家,还有工行、农行、交行、建行、中行等多家银行(您可以在本网站办理网点---贷款承办银行中获得相关信息。6,如您投诉的是建设银行可以拨打95533。谢谢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