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信用

2009-09-11 20:1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于2005年和2006年在大学期间分别向农业银行申请了两笔国家助学贷款,分别为4400元。2007年毕业后就参加了工作,于2008年6月份去贷款银行还款,被告知我逾期还款,我当时就把逾期金额及罚息全部还上,并于2008年8月份全部还清。我手里没有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且在一年里也没有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却上了银行的黑名单。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具体请款您应向贷款银行咨询。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①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②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③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④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⑤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⑥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⑦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⑧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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