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前还贷?

2009-09-18 13:43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今年8月份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贷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现在帐户余额较多,打算申请利用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前还贷,不知是否能办理?如果能办理,如何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下同),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余额还贷”)。办理要件: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办理程序: 1.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任意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余额还贷业务,建设银行对资料进行审核。建设银行审核借款人申请资料无误后,打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书》。分中心职工只能到本分中心对应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 2.借款人及配偶办理余额还贷业务的,应先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管理部(分中心)当时为借款人(配偶)办理余额还贷提取业务。 3.借款人收到管理部(分中心)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的《提取申请书》、《提取通知书》及带有申请书编号的《提取通知书》后,应于当日内携带申请资料到建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建设银行经办人员应当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款手续。 4.建设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提取业务资料无误后,从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拟余额还贷金额,并向贷款账户偿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建设银行在为借款人成功办理还贷手续后,当时为借款人打印《天津市XX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书》及按月还款凭证一份连同申请资料原件、《提取通知书》一份、《支款凭证》一份退回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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