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问题

2009-09-19 06:4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在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有六七年了,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可是单位一直不予缴存公积金。请问什么样的单位或者说单位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长期不给员工缴存公积金?现在我与单位协商肯定不能解决问题了,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投诉?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工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的管理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地址、电话见本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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