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帐号变更后影响正常扣款

2009-09-29 08:48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和爱人两个人共同办理的公积金按揭贷款,爱人是主贷款人,现在我本人变更单位,影响了正常的公积金扣款,我想询问一:由于我的新单位从11月份开始上公积金,现在应该怎样办理才不会影响正常还贷款?询问二:我爱人在外地工作,不能亲子到柜台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继续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功能?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二、变更 (一)自动变更协议 发生以下行为,《委提协议书》自动变更。 1.贷款账号变更 2.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3.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号变更 2007年5月1日之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无自动变更业务,借款人需到贷款银行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二)申请变更协议 1.减少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与配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自愿不再委托提取本人住房资金的,可申请办理减少配偶登记业务。办理减少配偶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1)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增加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1)借款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配偶;(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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