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疑问

2009-10-23 11:13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与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提取程序“第二十四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凭证是指什么,在哪里能取得?“单位及所在单位”是指原来单位还是新单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果您是集中封存满两年可以提取,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集中封存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照普通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但不要求职工提供《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 如果您属于外省市户口离开本市可以这样办理: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审核职工身份证签发部门为外省市公安部门);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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