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贷款

2009-10-25 10:59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在天津空港工作,公司已为我连续缴存一年多公积金了。女,24,未婚,户口是公司集体户口,名下无房产。在咨询了天津房管局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后,我在9月份购买了东丽区顶秀颀园的一套房子,付了三成多首付后,开发商说余下的可以做公积金贷款。当时合同里也写了余额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现在出问题了,开发商告诉我,我用公积金贷不了款了,说银行说了没拆迁证不给批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我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用商业贷款了。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允许我购买经适房,允许用商业贷款,却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呢?期待您的答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需要: 8.住房资料: (1)《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四份及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四份。 (3)《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及复印件三份。(●《补偿安置协议》类型应为“货币补偿”。) (4)被拆迁人不是购房人的,提供《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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