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

2009-12-02 16:4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97年参加工作的,大港公务员。为什么我没有补充公积金呢。而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有。同样的情况,塘沽区98年以后的公务员有,98年以前的第一年给10%,第二年20%,第三年30%,三年下来就和98年参加工作的一样了。请问同样是天津的两个区,同属滨海新区,执行政策怎么这么不一样呢?天津市有统一规定呢还是各个区可以自主规定。多谢,你们幸苦了。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您需要咨询房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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