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丢失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2010-01-05 21:32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们是在2000年按揭买的房子,贷款期限是15年,约定还款日期是2015年.大约还了5年之后就把剩下的贷款一次性还清了.请问,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吗?当年的银行借款合同丢了,请问如何补办,有什么要求?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如果您需要补办借款合同,您需要找贷款银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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