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印职工扣款凭证的问题

2010-01-27 01:2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在万通上北购置住房时,房地产商将全部业主的贷款都给了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建设银行,由于我单位开户是在天津市公积金塘沽管理部的所以我们全体员工的公积金都在塘沽区管理部缴纳。每个月人事部都需要员工提供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扣款凭证。在2009年9月之前的扣款凭证都是由贷款行邮寄给我。自2009年10月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建设银行告知我们业主在建设银行的任何网点都可以打印扣款凭证,故该行不在邮寄给我们业主。现在我们遇到一个困难是,塘沽区管理部要求必须本人亲自打印扣款凭证其他人员不得代打。由于工作地性质原因我们要经常出差在外地,不能及时去公积金塘沽区管理部打印扣款凭证。这样我们的个税就抵扣不了。现请求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针对不能代打扣款凭证问题能不能考虑到我们员工的实际情况,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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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还款凭证隶属银行业务,您需要咨询贷款银行:自2009年8月25日起,在建行办理贷款的借款人本人可以到建行任意一个贷款经办行办理通打“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凭证”。通打还款凭证的范围包括:按月代扣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组合贷款按揭部分还款凭证、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中公积金部分的还款凭证。代偿还款、柜台还款的还款凭证不在通打范围之内。通打业务打印的护岸款凭证上加盖经办机构(即打印机构)的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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