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简述:工作单位在天津公积金在天津交,户口在辽宁鞍山,2005年在辽宁鞍山以妻子的名义商业贷款买房。2010年拿到产权证 ,我于2010年2月8号去你处提取公积金。没有成功。 遇到的问题是:在鞍山新区买的是期房,由于当时没有形成行政区域划分、道路等信息。在缴税、贷款合同、房屋产权证的地址不一致。提取公积金没有成功(其他证明文件齐全)。 你处办事员说让我找“相关单位”开具位证明,证明缴税单、贷款合同、房屋产权证地址是同一个房屋地址。 我在找“相关单位”办理过程中房屋产权发放单位说,最终地址即产权证上的地址是由开发商提供给他们的。税务局和银行业说最初地址是开发商提供的。这个证明应有开发商提供。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找开发商提供证明,证明缴税单、银行贷款合同、房屋产权证上的地址是同一座房屋地址,该证明是否有效? 另外,我虽然工作单位在天津,但是我常驻大连办事处,来往天津不方便。请给我确切的回答,以免多次来往不方便。谢谢
//www.gjj123.com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公积金提取需要对您所购房屋的信息进行审核,且要求地址一致。具体操作及审核步骤由管理部进行。建议您拨打022-96266提供更为具体的信息进行咨询以便于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