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问题

2010-02-24 22:4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08年8月份之前在A单位工作,公司是在南开管理中心开的建行账户并缴纳;08年8月份至09年8月份我在B单位工作,B公司公积金在农业银行缴纳;09年8月份至今在C单位工作,我现在要重新在建行缴纳公积金。请问:1.我是否可以在原有龙卡账户(A公司)上继续缴纳公积金,如可以需要办哪些手续;2.如不可以是否要重新开户,重新开户后原龙卡账户里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转至新账户;3.农行账户缴纳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转至龙卡账户?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将A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转移至C单位的账户中。手续如下: 1.原单位或职工持以下资料办理转移:(1)单位职工中一名转移或单位整体转移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2)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部分职工转移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到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关于在农行缴存的公积金部分,您需要咨询开发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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