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涿州

2010-02-25 11:23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原来在大港油田 东方物理公司海上事业部工作,现调动到河北省涿州市,原来的住房公积金是天津市管理的,现在属于河北省管理。现单位已经从10年1月开始给我重新开户缴纳,那原来天津市的这部分我怎么转移到涿州去,需要哪些证明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异地转出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异地转出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