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后的转移问题

2010-03-10 15:18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原来在天津市A公司上班,辞职后公积金转入封存状态,(在建行南开支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上,“账户状态”显示为“封存”)现我已进入B公司就职,目前想将公积金转移到B公司账户。曾持由单位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南开管理部办理,但被告知须回A公司盖章。后A公司称我的公积金已经封存,单位无法予以盖章。故想咨询,我到底该怎么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另,我尝试注册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一直未通过审核,我所知道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上我的职工公积金账号为16136,这是不是就是我的个人账号呢?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请您查看查询单上的单位名称,如果为A公司,表示您是在原单位的内部封存,您的公积金仍在原单位账户,需要原单位为您出具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您需要办理本市转移:1.原单位或职工持以下资料办理转移:(1)单位职工中一名转移或单位整体转移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2)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部分职工转移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到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如果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表明您的账户已经集中封存在管理部,您需要办理转出集中封存:住房公积金转出集中封存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加盖接收单位印章)。 直接到管理部办理转移业务。同时,建议您拨打96266提供卡号及身份证提前进行核对及咨询,以免给您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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