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8-04-07 12:36   来源:乐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为各级部门和领导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方面提供准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实行 “市中心”、各业务科室和管理部两级统计管理体制,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稽核科负责组织和协调“市中心”的综合统计工作。? 
      第四条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管理部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并实行备案制度。“市中心”稽核科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专职),科室、管理部统计人员(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市中心”统计人员(专职)调(变)工作时须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科室、管理部统计人员(兼职)调(变)工作时,须报“市中心”备案。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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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凡国家统计局、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市中心”根据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稽核科召集有关科室协商编制;每月上报省公积金监管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先由各业务科室、管理部填报当月末的数据,再由稽核科汇总后编制上报。
第六条 “市中心”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和管理部填报的定期(或临时)统计报表,须经管理中心主任审查同意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并对外公布和发送;未经“市中心”主任批准的定期(或临时)报表,不得对外公布和发送,但各部门和有关科室应协助填报。
      第七条 “市中心”范围内的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部门直接通知填报部门,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办公室备案,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市中心”主任签字。
第九条  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间应转送传阅了解情况。?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十条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应对上报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第十一条  各科室、管理部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二条  上级党政领导、统计部门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办公室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避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由稽核科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管理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掌管。?   第十四条  各科室、管理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装档,以方便使用;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稽核科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   第四章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五条  各科室、管理部编制的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生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部门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部门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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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统计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1、内部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
    2、对外报表和有重大差错报表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重新填报,并填写《统计数字订正表》字样在报表右上角;各受表部门应将《统计数字订正表》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十七条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cp gjj123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  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二十一条  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要撰写季报、年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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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和管理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二十三条 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市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中心”稽核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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