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房的一些问题 求解答

2012-07-10 21:19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本人情况,未婚,正常缴纳公积金,户口所在地的房子拆迁已经十几年,户口一直在那挂着,父亲户口在另外个地方,父亲在职,也正常缴纳公积金,我们个人都达到了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标准,我们名下均无房产,现在想问点问题,忘版主解答:1.我这种情况,父亲是否可以和我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我自己网上搜了一下,众说纷纭,有的说不行,必须户口在一起一年以上,有的说可以,只要房产证上同时写上我和父亲的名字就可以.2.如果我结婚了,婚后妻子是否可以同时加入到公积金贷款一起承担贷款.
回复:1、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足以达到所需贷款额度时,需要"增加"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增加贷款额度。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的。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能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2)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所以,您与您父亲不属同一户籍,不可以共同申请同一套房屋的贷款。2、目前主贷人及主贷人的配偶、直系血亲都可以共同冲还贷,因此,您如果是主贷人,您配偶的公积金到时可以与您一起冲还贷(在没有其他公积金债务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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