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6.5-2009.4,是在北京交的社保、公积金(总公司在北京,当时是跟总公司签的合同)2009.5离职,一直到2011.2都处于失业状态,期间没有交社保、公积金2011.3至今,回到前一家公司,这次是跟上海分公司签的合同,所以社保、公积金也交在上海之前在北京交的公积金已转移到了上海。想请问下:1、2009.5-2011.2这段期间的公积金可以补缴么?是否有必要补缴?如果要补缴的话,是在上海缴还是在北京缴?2、2009.5-2011.2这段期间的社保(养老、医疗、其他等等)可以补缴么?是否有必要补缴?如果要补缴的话,是在上海缴还是在北京缴?3、2006.5-2009.4这段期间在北京交的社保(养老、医疗、其他等等)能转移到上海么?或者是否可以提取?4、2010.9生孩子,正处于离职期间,生育金还能领么?[ 本帖最后由 ibbcc 于 2012-7-9 16:52 编辑 ]
回复:抱歉,这段时间您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补缴住房公积金。其他关于社保问题请咨询相关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