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不交公积金,个人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

2012-07-12 09:0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新单位不交公积金,我是否可以个人去交公积金?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可以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回复:若您与上海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的,那么根据目前上海的公积金政策,您是不能办理自愿缴存业务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您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城镇户口职工的,那么单位是必须要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您可以与您单位协商缴纳事宜,若单位仍不为您缴纳的,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联系方式://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www.shgjj.com/wsw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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