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已经正常汇缴成功入账的业务,数据是不能更改的,由于您的原单位为您多缴了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造成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出现错缴情况,因此,原单位帮您做了错缴更正业务。此业务在2012年07月10日已完成。 经查,目前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鹏越****发展有限公司”,由于您已经有新的工作单位,您可以先向您的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询问得您新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然后将信息给原单位,原单位为您办理转出业务(填写转移通知书递交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直接通过会员系统办理转出)直接转到新单位,待账户转移成功,您新单位便可以为您启封和汇缴住房公积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