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个人携带办理资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后,再到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另外,家庭收入证明包括以下几种: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②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应提供当年度的纳税凭证。③处于失业状态的职工,应提供其户口所在街道(镇)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www.shgjj.com/html/slwdjhgjjzg//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