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建造、翻建、大修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所需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建造、翻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个人携带办理资料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www.shgjj.com/html/slwdjhgjjzg//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