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提现后重新激活的问题

2012-07-20 13:2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由于不是很精通公积金这方面的政策和术语,语言表达上可能不是非常清楚,还请谅解!我是外地户口,2008年离沪回家,将银行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后,银行默认销户处理。现在由于工作需要,我又从家乡的企业调到上海工作。因为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对应一个公积金帐号,现在公司的人事部门同事告知会很难处理。我的问题是:1、公积金账户和公积金在银行的账户是否有关联?一个公积金帐号,是否可以在公司帮我重新申请公积金银行账户后重新关联起来?2、是不是只要建设银行可以重新开立公积金银行账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账户就可以继续重新激活然后缴费?以后买房贷款是否会有问题?3、重新开立公积金银行账户后,是否需要我把以前提取的公积金连本带息一同还回去呢?
回复:1、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根据您的身份证号码开立的,所以一般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对应开立一个公积金账户。个人公积金账户转至单位名下后,由单位为其操作启封业务后就可以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2、若新单位为您重新开设新的公积金账户了,那么就可以使用该公积金账号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若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使用上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上海的自住住房。3、若您重新与上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重新开设账户的,请您新单位经办人向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建行联系,具体审核要求,请根据柜面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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