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根据员工与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发放当月工资而定,所以如果您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单位为您办理补缴。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若单位没有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可以带好开户所需的资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所需资料与流程您可以查看://www.shgjj.com/html/ywznzhsl/40310.html。补缴的资料与流程://www.shgjj.com/html/ywznjc/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