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 建造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2,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3,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是否只需要这三样东西?不需要提供建造房屋的发票? 是否还再加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就可以;一共四样东西? 另外这个提取有没有时间限制 比如多少个月里面要提取 过期作放弃处理?另外 提取的范围: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这里直系血亲指的只是父母和子女吗?女婿 算哇? 谢谢[ 本帖最后由 nuaalee 于 2012-7-27 19:42 编辑 ]
回复:1、建造、翻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办理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无需提供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2、如果由区县主管部门的出具的批复中注明有效期的,那么您必须在有效期之内办理。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请在一年之内尽早办理。3、这里所说的直系血亲一般指的就是父母与子女,女婿不是直系血亲。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拔打:62441200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