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如果单位是通过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操作的,基数调整不需要再去建行柜面办理。在基数调整成功后,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建行柜面办理7月汇缴即可:(1)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 2012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3)《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5) 转帐支票2、公积金的缴存是根据与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发放当月工资而定,若未做满一个月即未发放全月工资的,那么该月是否需要缴纳公积金请您向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柜面咨询确认。若要为该部分员工汇缴7月公积金的,请汇缴完7月公积金后再办理人员变更业务;若不为该部分员工汇缴7月公积金的,请先办理人员变更后,再去汇缴7月公积金,具体请按第1条内容操作。另外,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请您根据员工离职后的实际情况为其选择操作转出或封存入管业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